一、保險標的范圍
使用匯翔國際指定物流產品承運的符合國際郵件標準的全程可跟蹤類單一郵件包裹(重量與尺寸在承運方規定范圍內)。
以下貨物不在補償范圍之內:
1.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
2.違禁品;
3.各類易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純電池產品等);
4.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
5.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其組成合成的物品、及其容器;
6.虛擬商品,數字商品,其他非實物類商品;
7.票務產品,旅游服務類商品;
8.醫療設備、有防震防傾斜要求的精密設備(如半導體、光伏生產設備等);
9.太陽能組件、半導體、晶硅片(單晶硅、多晶硅)等
10.重大件機械設備,汽車、摩托車、船舶、飛機、游艇、風力發電相關設備及葉片;
11.煙草、煙草制品(包含香煙、電子煙產品等);
12.木材、橡膠、散裝化工類貨物、植物、動物、食品、生鮮類商品;
13.有價證券、珠寶、玉器、藝術品、黃金飾品等貴重物品;
14.血制品、疫苗、藥品和其他受管制物質;
15.其他不符合承運方運輸范疇的貨品。
二、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
申報價值+運費(單筆訂單的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500元)
三、適用條款
郵包一切險
四、運輸方式及范圍
運輸方式:海運、陸運、海陸聯運(25年船齡以上船舶運輸,原則上不予承保,如確有需要,需經保險人書面同意)
備注:
1.特別說明:鑒于目前境內外公共衛生事件的暴發與蔓延,在此疫情期間暫不將延誤賠償納入保障補償責任范圍,疫情期間的解除以書面通知為準;
2.保險金額范圍中的包裹指的是單筆訂單下的所有包裹;
3.目的國/地區的預計時效如遇特殊情況參見以下:
1)時效將隨項目實際運營情況,并結合跨境物流淡旺季及社會事件(如公共衛生事件、貿易戰等)情況而作相應調整,一般情況下,會在調整生效日前5-10個工作日向保障補償委托方予以通告;
2)在包裹運輸過程中,如遇新加坡、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全國公共假期,則以上時效自動延長,延長的天數為包裹的出庫時間至退款時間范圍內所包含的假期天數總和;
3)在包裹運輸過程期間(以包裹的出庫時間至退款時間范圍為準),如路經國/地區或目的國/地區發生了意外風險(罷工、惡劣天氣、臺風、海嘯、洪水自然災害等或運輸工具傾覆、觸礁、失火等意外事故、以及疫情導致“交通停止”或“封城”等不可預料情況的),以上保險責任及時效不作調整;但對于在包裹發出前意外風險已發生、或結束后尚未恢復正常的情況,承保方有權拒賠;
4.保費調整機制:
1)保費調整周期:
上述方案中服務費(含保費)為測試期初始價格,測試期為六個月,測試期間開始賠后每30天調整一次服務費(含保費),對于項目前期運營情況進行核算并確定下一周期的承保及理賠條件。測試期過后原則上每三個月調整一次;
測試期后以三個月為一個費率調整周期,臨近周期結束時當月15日保險公司計算下一周期的保費價格。如需對包括保費價格在內的承保及理賠條件進行調整,匯翔國際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致后執行。測試期后若未滿一個周期賠付率超過100%,保險公司可向匯翔國際發出理賠率預警提示,保留協商修改包括保費價格在內的承保及理賠條件的權限,直至雙方溝通一致。
五、投保和理賠流程
(一)投保流程
匯翔國際通過與保險公司系統對接(前期可能以郵件或FTP形式)實時或定期傳輸投保數據,保險公司在接收到后對數據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異常后發送至承保方。承保方實時或定期反饋投保結果、并回傳確認承保的保單號或批單號,由保險公司將承保方的投保結果返回給匯翔國際,以作為被保障標的發生投保責任事故時向承保方申請補償的依據。
投保所需信息如下:
(二)理賠流程
當前期已投保訂單發生投保責任中的丟失、破損情況時,賣家發送理賠申請數據,經匯翔初步審核、確認無異常后發送至承保方,承保方在約定時間內反饋系統審核結果,由保險公司回傳給匯翔國際。如因材料不齊全或需要二次提賠的,匯翔國際應當在接收到初次理賠審核結果后的20個自然日內經保險公司向承保方提交新的理賠材料,每筆退款訂單的二次提賠次數只限一次。
理賠所需信息如下:
六、投保及索賠規則
(一)投保規則
投保數據投保成功的前提條件:
1.除訂單號外其他投保字段不能為空;
2.出庫時間大于到庫攬收時間;
3.到庫攬收時間大于等于物流訂單創建時間;
4.甲方投保數據傳輸給乙方的時間不晚于出庫時間后的5個自然日(前期郵件或FTP模式下;后期API對接后實時傳輸);
(二)理賠規則
提賠訂單審核通過的前提條件:
1.提賠訂單已投保;
2.同一筆物流訂單提賠的損失原因(退款原因)只能有一種;
3.索賠時效(發送提賠數據給乙方的時間-出庫時間)大于5個自然日且不超過75個自然日;
4.在包裹運輸過程中,如遇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的全國公共假期,則各路線的預計妥投時效和丟失時效自動延長,延長的天數為包裹的出庫時間至退款時間范圍內所包含的假期天數總和;
5.損失原因(退款原因)為丟失的訂單:最新物流狀態顯示仍未到達指定的目的國官方倉庫簽收(或妥投狀態顯示仍未妥投)且 索賠時效(發送給保險公司提賠材料時間-出庫時間)大于約定的各線路丟失時效;并且可從客戶提供的買家退款截圖上看到清晰的訂單號、物流單號和退款金額(幣種);
6.損失原因(退款原因)為丟失補發的訂單:最新物流狀態顯示仍未到達指定的目的國官方倉庫簽收(或妥投狀態顯示仍未妥投)且 索賠時效(發送給保險公司提賠材料時間-出庫時間)大于約定的各線路丟失時效;
7.損失原因(退款原因)為破損的訂單:最新物流狀態需顯示官方倉庫“已簽收(或妥投狀態顯示“已妥投”)”,并提供有效的外包破損和內物破損照片,且發送給保險公司提賠材料時間-出庫時間大于5個自然日;
8.發起退款時間大于出庫時間;
9.發送提賠數據的時間大于發起退款時間。
(三)賠付標準
1.單筆交易訂單屬于低貨值貨物(保額≤800元)的保險價值上限為人民幣560元;單筆交易訂單屬于高貨值貨物(保額>800元且≤1500元)的保險價值上限為人民幣1500元。對于高貨值貨物破損及丟失事故無絕對免賠額,延誤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損失金額((申報價值+運費)和(退款金額+運費)的低者,高貨值貨物若超過1500元則按1500元計算)的30%,對于低貨值貨物延誤、破損及丟失事故的絕對免賠額分別為損失金額((申報價值+運費)和(退款金額+運費)的低者)的70%、50%、30%。則低貨值貨物延誤、破損及丟失事故的賠付金額上限分別為人民幣240元、400元、560元;高貨值貨物延誤、破損及丟失事故的賠付金額上限分別為人民幣450元、1500元、1500元。
2.申報價值小于等于退款金額時:賠付金額=(申報價值+運費)×物流訂單創建時間當日下午6點(北京時間)中國銀行外匯牌價匯率中間價×保障補償責任對應的賠付比例
3.申報價值大于退款金額時:賠付金額=(退款金額+運費)×物流訂單創建時間當日下午6點(北京時間)中國銀行外匯牌價匯率中間價×保障補償責任對應的賠付比例
4.針對丟失補發情況提賠的,由于沒有退款金額,賠付金額=(申報價值+運費)×物流訂單創建時間當日下午6點(北京時間)中國銀行外匯牌價匯率中間價×保障補償責任對應的賠付比例
七、費用結算
(1)理賠款結算
在每月1日(遇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向匯翔國際提供上個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期間的提賠清單,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在確認無誤且保險公司已收到相應全額保費的前提下,由保險公司在10-15個工作日內將理賠款轉至被保險人的指定銀行賬戶。(以上時間可根據項目情況在協商一致后調整)
(2)結算幣種
保費與理賠款均以人民幣為幣種單位進行結算。
一、除外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險人不承擔理賠責任:
1.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不包含貨物在途期間發生的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2.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違法行為;
4.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
5.任何間接損失;
6.發貨方責任;
7.索賠申請者提供虛假物流信息;
8.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利益相關方的故意行為;
9.收貨方未按指定時間和地點接貨造成延誤的;
10.由于收貨方拒收或收貨方地址有誤造成延誤或未妥投的;
11.貨物外包裝不適于正常運輸的;
12.由于收貨方造成的貨物損壞;
13.包裹無損壞或拆開的痕跡,內部貨物發生的損壞及非運輸原因造成的破損;
14.非匯翔國際承運的訂單包裹;
15.貨物本身質量問題;
16.其他不屬于保障補償責任的情形。
八、保險責任起訖
本服務的保障期間自保障貨物被承運商標記出庫起開始生效,直至該貨物運達本保障服務單所載目的國的官方倉庫簽收,在此期限內一經收貨方或其代理人簽收或確認收貨,保障責任即行終止。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郵包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兩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郵包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覆、出軌、墜落、失蹤,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郵包一切險
除包括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郵包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郵包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郵包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
(一)當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取包裹。當發現被保險郵包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郵包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郵局索取短、殘證明,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如未履行上述規定義務,保險人對有關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郵包,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郵包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對由于被保險人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的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郵包收據、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